为确保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经管学院党总支于2月28日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是总支书记李青同志与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秘书签署了责任书;二是院长胡瑞仲同志与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签署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考核与追究。责任书明确了总支书记、院长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针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强调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及我校贯彻落实意见中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责任书强化了责任追究,强调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如因未尽职责,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