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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权洋等同学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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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字[2012] 3

 

权洋,男,21岁,江苏徐州市人,商务10-1班学生

温彦安,男,21岁,山西代县人,营销10-1班学生

张平,男,21岁江苏淮安市人,商务10-1班学生

苏鹏鹏,男,21岁,河南洛阳市人,商务10-1班学生

刘瑞东,男,21岁,江苏句容市人,商务10-1班学生

权洋、温彦安、张平、苏鹏鹏、刘瑞东五名同学自本学期以来,纪律观念淡薄,屡次违反学生有关规章制度,累计旷操达3次以上,给班级以及系部带来不良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权洋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