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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管学院民族学生实施3+1成长发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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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管学院民族学生实施3+1成长发展活动的通知

经管院发〔20135

 

经管学院各系、各班级:

为落实学校“一师一生”计划,加强对民族学生教育成长,根据国家对民族学生的有关政策,为民族学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经研究,在经管民族学生中实施3+1成长发展活动,现安排如下:

一、    民族学生中实施3+1成长发展含义

1、民族学生:特指在经管学院各专业学习的通过民族预科班招入我校的新疆和青海(西藏)的少数民族学生。

23+1成长发展:3指每位民族学生配有1名教师导师、1名学习伙伴、1名生活伙伴。3人组成一个民族学生成长小组,指导帮助1名民族学生学习和日常生活等。使民族学生能不断成长,不断进步,顺利完成学业。

二、教师导师、学生伙伴职责和要求

(一)、教师导师职责

教师导师一般从任民族学生课程中的教师选任。

1、负责领导、指导学习和生活伙伴开展工作,对民族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关怀等工作。

2、及时掌握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出操、自习等情况,并与辅导员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进行专业教育和指导,解答有关学习专业方面的问题,鼓励民族学生认真学习,遵守纪律,为走向社会做好专业知识、技能,综合能力、素质准备。

4、及时向辅导员,院领导汇报民族学生的情况和教育发展建议。

(二)学习伙伴职责

学习伙伴从本班各科成绩优秀的学生中选拔,一般为奖学金获得者。在教师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民族学生日常学习指导,作业检查,保证民族学生完成日常学习和作业上交。

2、负责民族学生上课考勤,向任课教师汇报出勤,与生活伙伴共同工作,保证民族学生出勤。

3、完成教师导师和辅导员交办的工作。

(三)生活伙伴职责

生活伙伴从与民族学生一个宿舍中选拔,一般要求生活伙伴各方面表现优秀,能以身作则,如符合学习伙伴条件,也可兼任学习伙伴,同时在学习、生活对民族学生进行成长帮助。

在教师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民族学生作息时间的执行,督促民族学生按时起床、出早操、上课、晚自习,宿舍卫生、就寝、开会等。

2、与学生伙伴共同工作,保证民族学生出勤。

   3、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学生动向,掌握学生纪律遵守情况,及时向班干、辅导员,教师导师汇报情况

4、完成教师导师和辅导员交办的工作

(四)对民族学生要求

1、要服从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领导和指导,不断提高自己学习成绩和纪律遵守,自强、自立。

2、要经常主动向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

(五)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的聘任和管理

1、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与民族生可自主申请结对,也可指定,具体在学院副书记领导下由专(兼)职辅导员负责落实。

2、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与民族生签订成长协议,共同制定成长计划,确定成长具体落实措施。

3、导师和伙伴在学院副书记领导下由专职辅导员负责考核,副书记负责协调和特色情况处理,保证该项工作的落实。

4、每学期末进行总结,每学年进行排名表彰,教师导师学习、生活伙伴在评先评优或评奖学金中有优先权。

 

附件1:经管学院民族学生3+1成长发展协议书

附件2:经管学院民族学生3+1成长发展汇总表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党总支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3 3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