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发〔2013〕6号
根据学校安排,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1〕3号的要求,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对骨干教师进行任期届满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09年度、2010年度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1〕3号)的要求,结合考核办法,考核任期内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巩海霞 白海云
副组长:唐文霞 方 升
组员:王 彦 王海鸥 王庆友
2.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睿涵
组员:张辛 朱敏 米珍
四、考核程序
1.制定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评定办法及量化考核标准,在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公示后,交人事处备案。(18日前)
2.自评(
3、单位考核(4月22-23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骨干教师的考核表和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打分排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公示(
5.上报(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打分顺序排名。
考核合格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骨干教师总数的30%评定优秀,并对其中的50%给予3000元的学术假奖励(与中期不重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附件1 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2 2009、2010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3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3年4月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