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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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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发〔20136

根据学校安排,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13号的要求,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对骨干教师进行任期届满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09年度、2010年度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13号)的要求,结合考核办法,考核任期内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巩海霞   白海云

副组长:唐文霞    

组员:王     王海鸥   王庆友

2.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睿涵

组员:张辛  朱敏  米珍

四、考核程序

1.制定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评定办法及量化考核标准,在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公示后,交人事处备案。(18日前)

2.自评(416-19日)。骨干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附件3)打分自评,考核表要与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一一对照说明完成情况。419中午下班前交至考核办公室。

3、单位考核(422-23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骨干教师的考核表和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打分排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公示(424)。公示考核结果。

5.上报(42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汇总。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打分顺序排名。

考核合格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骨干教师总数的30%评定优秀,并对其中的50%给予3000元的学术假奖励(与中期不重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附件1  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2  20092010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3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34

附件1 骨干教师考核表.doc

附件2 骨干教师名单.doc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评定量化考核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