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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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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院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包车费用、教师指导实习电话费补助、实习答谢费、实习检查费(差旅费)等。

二、报销规定及标准

(一)认岗实习

认岗实习核报的费用主要有:学生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实习答谢费等。

标准:市内交通费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如统一租车此费用不报),租车费按实核报,实习答谢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习预算实核报。

(二)随岗实习

随岗实习核报的费用主要有:学生市内交通费、教师指导实习电话补助费、教师检查实习交通费及实习答谢费等。

标准:

(1)学生市内交通费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或在徐州市内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且单位不发放工资的核报此费用。

(2)教师指导实习电话补助按照每生每周1元的标准核发。

(3)教师检查实习交通费根据实习检查安排计划及预算按实核报。

(4)实习答谢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习预算按实核报。

(三)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核报的费用主要有:教师指导实习电话补助费、教师检查实习费等。

(1)教师指导实习电话补助按照每生每周1元的标准核发。

(2)市外实习检查由学院根据计划统一安排,市内检查实习费根据实习检查安排计划及预算按实核报。

三、借款及报销流程

(1)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实习性质及学生人数,在实习前一周编制实习经费预算及实习计划等资料,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借款。

(2)实习结束两个月内,实习指导教师填报报销单,各系主任审核实习材料上交情况及报销单据并签署意见,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认岗实习、随岗实习经费申请表.doc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顶岗实习经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