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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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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杜绝违纪事件发生,同时提高学生额综合素质,给全体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氛围,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凡我院招收的学生为全日制学生,均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不允许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对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轻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凡是学生擅自在外自租房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自装灯头和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电暖器等违章电器。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室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灯(炉)等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留宿客人。

各班长、团干部要熟悉本班学生住宿情况,宿舍信息观察员要熟悉本宿舍成员情况,全体同学要相互关心,相互团结。发现在外租房住宿者,一定要及时向员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应不及使者,本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在外租房住宿者所受处分,给本宿舍其他成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能将夜不归宿的情况及时反映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或主管领导的,避免了重大事件的发生者,在综合测评中,对该宿舍成员加2分。

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映到员学生工作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处,避免了重大事件的发生者,在综合测评中,对该宿舍成员加2分。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