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发〔2014〕4号
关于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马合沙提·沙吾提江,男,24岁,文秘13-1班学生;
马合沙提·沙吾提江同学自2014年2月17日开学以来,三次夜不归宿,一次晚归,旷课四学时。期间,辅导员多次对其进行批评劝说,并给予违纪预警,但马合沙提同学并无悔改之意。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住校生迟归、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