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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夏萍、李立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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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文件

 

经管院发〔2014〕10号

 

关于给予夏萍、李立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夏萍,女,20岁,营销13-2班学生;

李立艳,女,20岁,财会13-1班学生;

11月4日晚夏萍和李立艳在宿舍发生矛盾,相互拉扯导致夏萍从床上摔下受伤,造成恶劣影响。经过老师批评教育,夏萍和李立艳同学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及对班级和学院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立艳同学和夏萍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六个月,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