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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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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经管院发【2014】29号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1229 —2015123 日。

二、考核组织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海云、巩海霞

副组长:唐文霞 方升

员:刘胜勇、王彦、王海鸥、刘翠萍、曹前、吴华、张弘、李筱刚、李静、尹小萍、张辛

秘书:程平平、张恒

三、考核对象

全院教职工(中层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范围

专任教师考核范围为教学工作、科技服务工作、综合表现。

其他人员考核范围为工作任务、工作表现、服务情况。

2、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3、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学校指标分配,我院今年优秀名额为7人(专任教师6人,管理人员1人)。有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位优秀等级:

年度工作量不饱满;

②本年度学生评教有一次排名列所在单位后20%

③有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的。

五、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教师量化考核表》(附证明材料附件)及个人述职报告(17日前)。

2、考核工作组审核教师个人填写的量化考核表,并打出量化分值(18日)。

3、对量化考核分进行公示(19日)。

4、公示后进行量化考核排名。

5、量化考核分排在前60%的教师,由院领导、所在系的系主任、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全体教师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权重分别为20101060)(110日)

6、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111日、12日)

7、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113日)

以后考核程序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离退休手续,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半年的人员,仍由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学校在籍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5、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部门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组织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