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经管院发【2014】29号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29 日—2015年1月23 日。
二、考核组织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海云、巩海霞
副组长:唐文霞 方升
成 员:刘胜勇、王彦、王海鸥、刘翠萍、曹前、吴华、张弘、李筱刚、李静、尹小萍、张辛
秘书:程平平、张恒
三、考核对象
全院教职工(中层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范围
专任教师考核范围为教学工作、科技服务工作、综合表现。
其他人员考核范围为工作任务、工作表现、服务情况。
2、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3、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学校指标分配,我院今年优秀名额为7人(专任教师6人,管理人员1人)。有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位优秀等级:
②年度工作量不饱满;
②本年度学生评教有一次排名列所在单位后20%;
③有通报批评或教学事故的。
五、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教师量化考核表》(附证明材料附件)及个人述职报告(1月7日前)。
2、考核工作组审核教师个人填写的量化考核表,并打出量化分值(1月8日)。
3、对量化考核分进行公示(1月9日)。
4、公示后进行量化考核排名。
5、量化考核分排在前60%的教师,由院领导、所在系的系主任、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全体教师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测评(测评权重分别为20、10、10、60)(1月10日)
6、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1月11日、12日)
7、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1月13日)
以后考核程序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离退休手续,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4)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半年的人员,仍由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学校在籍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5、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部门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组织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