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定办法
经管院发〔2015〕01号
根据学校安排,按照《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苏建院人〔2013〕3号)的要求,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13年度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照《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经管院发〔2013〕16号)的要求,考核年度内骨干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巩海霞 白海云
副组长:唐文霞
组员:王 彦 刘胜勇 王海欧 曹 前 李 静
2.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唐文霞
组员:张 恒 程平平
四、考核程序
1、制定骨干教师任期届满考核评定办法及量化考核标准。(21日前)
2、自评(1月22-26日)。骨干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附件3)打分自评,考核表要与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对照说明完成情况。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骨干教师考核表及量化考核表上交至邮箱270488980@qq.com。
3、单位考核(1月27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骨干教师的考核表和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打分排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公示(1月27日)。公示考核结果。
5、上报(1月30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汇总。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五、考核等次与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按照打分顺序排名。
考核合格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骨干教师总数的30%评定优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评定量化考核标准》、附件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请参评骨干教师比照岗位职责,对任期内尚未完成部分尽快开展工作。
2、任期内凡是出现一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出现二、三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的,不能评优秀。
附件1: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2:2013年度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年度评定量化考核标准
附件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