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教学巡查工作办法
经管院发[2015]02号
为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进行检查与考评,进一步完善教学巡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教学巡查工作办法。
一、巡查组织
1、全员管理: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全体教师参与巡查。
2. 院长负责:院长负责安排学期巡查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巡查工作总结。
3. 小组巡查:每周安排一个巡查小组,保证每个教学日,每个教学场所都有巡查。
4. 加强考核:教学巡查员要按要求开展工作,教学秘书应建立教学巡查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学巡查员业绩的主要依据。教学巡查员对教师教学情况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组成内容。
二、巡查内容
1. 校内各教学环节(课堂、实训、设计、晚自习等)的教学秩序。
2. 教师的教学状态(精神状态,出勤与准备,课堂管理、监考等)
3. 学生的学习状态(出勤情况,教学纪律,考试纪律、环境卫生等)
4. 校内实训状况(出勤、安全、纪律、秩序等)
三、巡查要求
1. 巡查过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由组长安排每周的巡查计划,巡查人员保证出巡,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与他人调换。
3. 对发现的突发问题,应在现场立即解决。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联系落实有关人员解决,并上报学院。
4. 各组应详细、具体地做好巡查记录。并在每周五下午将记录表交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巡查交流与反馈工作。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