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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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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的通知

经管院发【2015】09号

各系部:

为了推动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加强我院科研团队建设,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广大教师凝神聚力、群策群力进行科学研究,也为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做好前期准备,根据我院实际和有关要求,经研究

决定,启动我院院级研究中心并进行申报,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中心职能

1、确立研究方向、建立研究团队,中心的管理、建设;

2、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研究;

3、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定期组织活动;

4、总结、发表研究成果。

二、研究中心人员组织

1、由教师根据研究特长方向及爱好,按照自由组合原则组建,可以跨专业组合,学院根据规划统筹成立10个左右。

2、中心负责人一般应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

3、中心人数一般在4-7人,每位教师申报中心负责人不超过一项,参与中心不超过一项。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18日前。

学院将为中心提供一定的中心启动经费,作为经费支持,学院对研究中心每学期检查,年度进行考核。实行淘汰制,凡年度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淘汰。

希全体老师踊跃申报,为把我院的科研工作推向更高水平而做出贡献。

附件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研究中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