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通告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创收净收益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15-07-08
浏览次数: 2880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创收净收益分配原则

经管院发【2015】2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创收经费管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创收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原则。

1、学院创收经费包括:培训收入、考证考级收入、专接本收入、企业捐赠收入及其他使用学院资源所取得的收入。

2、创收净收益是指创收收入扣除按规定上缴学校及支付成本后的剩余额。

3、创收净收益分配原则是在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利益前提下,充分体现多劳多得。

4、创收净收益主要用于学院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不低于40%),科研及教学竞赛等各种奖励、科研中心启动费、工作酬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