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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广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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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6]07号

王广烨,男,20岁,江苏淮安人,营销15-2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王广烨同学旷课累计已到27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广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